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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)粤民终4802号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10-15 15:03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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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凤彬、广东惠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湖北鼎壹农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:

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海生与被上诉人鲍比·塔奇及一审被告张华军、一审第三人广东惠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湖北鼎壹农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、罗莉、刘凤彬、陈平萍、李碧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(2023)粤民终4802号民事判决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96,895.7元,由张海生负担。张海生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9,638.68元,其还应向本院交纳67,257.02元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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